綠惜地球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就《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報告》之意見
(2022年4月25日 立場書)得悉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將於周一(25日)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,報告《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》的落實進度,並首次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(SDC)本月22日公布的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報告,接受議員質詢。綠惜地球一直關注SDC的諮詢報告,尤其有關「可降解」塑膠的建議。「可降解」塑料是一個大類別,發展迅速,國際間亦關注到其降解的可靠性。然而,SDC只狹隘地建議管制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(Oxo),是為重大漏洞。本會特意致函各委員,盼於議會跟進。
甚麼是可降解塑膠?
一般而言,可降解塑膠是在傳統塑料中混入添加劑的新塑料,可透過光降解、氧降解或生物降解 等形式進行分解,例如較多人認識的氧化式可分解塑膠(Oxo)及聚乳酸 (PLA)等產品。
可降解塑膠並不是傳統塑膠的替代方案
很多人對可降解塑膠一詞存在誤解,以為「可降解」等同於「可完全分解」,實際是:
很多可降解產品是在傳統石化塑料中加入添加劑,即使在強光照射下可加速碎裂,最終只會碎化成微塑膠,對自然生態構成更大威脅,例如氧化式可分解塑膠(Oxo)。(見英國Pizza Express 案例 );
聚乳酸 (PLA) 的使用增長速度甚快,不過要達致理想降解效果,須放到特定環境下才能發揮,例如60℃的高溫、60至70%的濕度,以及90天的時間。自然環境中何來這些條件?沒有的話,有關產品其實就像一般塑膠製品般「難分難解」,隨著年月流逝碎裂再碎裂,最後同樣成為微塑膠,帶來的遺害跟沒妥善處理的傳統廢塑膠無異。(見台灣麥當勞放棄使用PLA 案例 );
可生物降解塑膠、可堆肥塑膠和生物基塑膠難以在堆填區的厭氧環境中有效降解,難發揮替代傳統塑膠的效果;若放到回收設施與傳統塑膠混合,很可能會影響後者的再造質量 (見SDC報告、綠惜地球新聞稿);
綠惜地球收集了市面十種「可降解」塑膠產品/包裝 (包括雨傘袋、膠袋、餐盒、米袋和濕紙巾等),發現全數沒有清晰標明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全面降解,更沒有說明用後的回收或棄置方式。部分產品更同時聲稱是「可回收」及「可百分百降解」,明顯自相矛盾。(見 綠惜地球新聞稿)
雖說可降解塑膠市場飛快發展,國際間並非盲目擁抱,歐盟、美國加州、澳洲也相繼訂立法規,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國際消費者組織2020年發表報告,提出「可降解」塑膠包裝必須有清晰的統一標示,以防誤認。
相對而言,香港可降解塑膠市場「亂糟糟」,對「可降解」塑膠欠缺規管標準,亦沒有統一的標籤供消費者識別產品、及說明用後的處理方法。
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嚴重不足
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報告中提及可降解塑膠無法在堆填區有效降解,可能污染回收通路,並聲稱「任何即棄塑膠管制措施也應涵蓋『新塑膠』(即可降解塑膠)」,然而在政策建議上,竟狹隘地僅僅提出規管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」(Oxo) ,而忽略其他類別的可降解塑膠。
綠惜地球建言
綠惜地球並非完全反對可降解塑膠產品,但在欠缺有效、全面規管前,期待環境部門及海關採謹慎原則,並採納本會以下建議:
• 規範無法在香港完全降解的塑膠產品;
• 更新商品說明條例,規範「可降解」塑膠之聲稱;
• 規範商家銷售相關產品時須清楚標明降解條件,讓消費者知情,杜絕誤導聲稱。
本會盼各委員依法行駛監督權,於議會跟進及督促相關部門的工作。順頌
鈞安
劉祉鋒, MH
綠惜地球創辦人及總幹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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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
電話:3708 83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