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痕山林
無痕山林 (Leave No Trace) 概念源自六、七十年代的美國,因當時的戰後許多人們開始進行登山、健行、露營等戶外遊憩活動,大大增加了郊野的使用率,使郊外環境受到嚴重的破壞。除了動植物的生態及棲地受到干擾外,不少歷史文物、土壤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害。
因此在1980年代,美國政府、學者、保育和登山團體等發起「無痕山林」的運動,教育和推廣大眾尊重大自然觀念,以行動將遊憩活動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減到最低。「無痕山林」概念可歸納成以下七個基本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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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前做好規劃與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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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合適的地點行走宿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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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垃圾,自己帶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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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環境原有的風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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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低用火以及對環境的衝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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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野生動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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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及其他山林使用者
可持續山徑 –
建立「無痕山林」郊遊文化
在滿足各種適當用途及康樂需要下,保持山徑步道的自然美,減少對自然生態及地方文化的影響,根據「無痕山林」的準則,歸納了以下六個適合香港行山人士保護山徑的方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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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可承受地點進行活動
(特別是集體活動)
已劃訂為郊遊地點、現有水泥面的場地
優先選有管理維修的山徑
在指定越野單車徑踩單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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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勿胡亂開闢捷徑
「行正路」,避免踐踏山徑周邊植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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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垃圾自己帶走
帶走所有不屬於山野的東西,不留下任何痕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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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原有風貌
自然就是美,請勿自行開山劈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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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野生動植物
切勿破壞野生植物及騷擾野生動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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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及其他使用者
各有愛好,互相尊重,愛惜自然,共享郊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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